32歲。旅行.閱讀.減法人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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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32歲,工作辛苦但還算順遂,薪水足夠讓自己在台北過著簡單生活,每個週末跟朋友喝喝小酒,跟女孩約會聊天,常常晚上一個人開車去海邊泡溫泉,我沒有在30歲前存到一百萬,沒有經濟條件能夠結婚,35歲前買房子、40歲當上主管對我來說已經不可能辦得到了,我是人生失敗組,過著還算孤獨的生活,但我學會了什麼是放手更自在,這是閱讀和旅行所教會我的重要的事。

我遞出辭呈,在一片驚詫中出走歐洲28天,大部份的人祝福,少數人罵我很蠢,32歲了,同年齡的朋友們有車有房有子,隨便都是突破百萬年薪的光明人生,我想,也許有更多人冷眼旁觀,看我要玩到什麼時候才覺悟,這是台灣社會的價值觀。旅行就等於玩嗎?就算是玩,又怎樣?

我不知道我這樣做對不對,但是當我在荷蘭Masstricht的教堂廣場上休息,在比利時Gent的中世紀城堡旁呼吸,在巴黎塞納河畔望著聖母院,在蘇格蘭聽見風笛演奏,在倫敦海德公園晒著四月陽光,這些時光,都變成很實質、很有畫面的溫柔事物進駐到我的心中,對或錯,根本不是問題了,而是,你有沒有想要去做,如果想,那就做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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